政府在2009年拨款成立长者学苑发展基金,以持续推动长者学苑计划,并在安委会辖下成立长者学苑发展基金委员会,就长者学苑的成立、课程设计、课外活动和发展等事宜,订定策略及措施,以及考虑及审批基金款项的申请。
基金主要资助以下三类性质的申请:
(i) 在中、小学成立长者学苑; (ii) 在专上院校成立长者学苑;及 (iii) 鼓励长者学习及促进长幼共融的活动(下称「其他类别」)。
基金委员会全年接受成立拨款申请,并分两批于每年年中及年底审批。本年两批申请的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31日及10月31日。
长者学苑计划简介
PDF ( 附件一 / 附件二 / 附件三)
长者学苑发展基金申请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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拨款须知 - 在中、小学成立的长者学苑
拨款须知 - 在专上院校成立的长者学苑
拨款须知 - 其他类别
审计员须知(只有英文版)
在中、小学成立「长者学苑」申请表格
DOC / e-Form
「长者学苑」两年计划申请表格
在专上院校成立长者学苑/提供长者学苑课程申请表格
其他类别申请表格
长者学苑健康课程教材套